弱勢、急難助學(含工讀申請)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本部96年8月3日台高(四)字第0960119262號函公布
本部97年6月16日台高(四)字第0970101999號函修正
本部98年3月3日台高通字第0980033473號函修正
本部100年8月1日臺高通字第1000129572號函修正
本部101年9月18日臺高通字第1010150509號函修正
本部102年9月16日臺高通字第1020135194號函修正
本部103年7月28日臺高通字第1030095740號函修正
本部104年7月24日臺教高通字第1040096833號函修正
本部105年6月22日臺教高通字第1050074270號函修正
本部106年7月7日臺教高通字第1060088722號函修正
為進一步協助弱勢學生順利就學,讓家庭年所得約在後40%的大專校院學生均能獲得政府或學校的就學補助,本部於既有之經費基礎上調整分配,將原來對私校的獎補助經費提撥部分額度改為直接補助學生學雜費用,並配合以往各校辦理公私立大專校院共同助學措施的經費,訂立本計畫。實施措施包含助學金、生活助學金、緊急紓困助學金及住宿優惠等四項,其整體規劃內容如下:
表: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項目
措施 |
內容 |
補助級距分為5級,補助金額為新台幣5,000~35,000元,減輕其籌措學費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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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學校安排弱勢學生生活服務學習,並給予生活助學金,每月核發額度建議以提供學生每月生活費所需新臺幣6,000元為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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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紓困助學金 |
對於新貧、近貧或家庭發生急難之學生,由學校依學生困難實際狀況給予補助。(鹹菜會 |
住宿優惠 |
提供低收入戶學生校內宿舍免費住宿;另提供中低收入戶學生校內宿舍優先住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