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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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公告劳动部增办108学年度第2学期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事宜

  • 2020-04-09
旨: 为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减轻受影响产业非自愿离职失业劳工之子女就学负担,增办108学年度第2学期「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自109415日开始受理至109531日截止收件,检送申请资讯宣传单如附(如不教使用请自行影印),请协助转知并广为宣传,请查照。
  明:   
  一、 补助对象:申请人109118日起至109531日止非自愿离职并经核付失业给付,与配偶107年度综合所得总额在新台币(以下同)148万元以下,其子女就读国内高中职或大专校院具有正式学籍者。
  二、 申请资格条件,应符合下列各款规定:
     ()109118日起至109531日止非自愿离职,并经核付失业给付。
     ()以财政部财政资讯中心提供之资料,申请人及其配偶107年度综合所得总额在148万元以下。
     ()申请人至109531日止未曾请领劳保老年给付。
     ()申请人子女就读国内高中职或大专校院具有正式学籍。
  三、 申请限制:
     ()申请人应为子女就读国内高中职或大专校院者之失业劳工,失业劳工本人就读国内高中职或大专校院者,不得提出申请。
     ()申请人与配偶均符合申请资格时,仅能由其中1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之子女已请领政府各类学杂费就学减免优待、教育或其他补助者(例如:教育部高级中等学校免学费方案、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金…等),不得申请本就学补助。但各级政府补助就读私立高中职学生每学期5,000元或6,000元教育代金,不在此限。
  四、 补助标准:
     ()公立高中职学生(含五专前3)每名4,000元。
     ()私立高中职学生(含五专前3)每名6,000元。
     ()公立大专校院学生(含五专复2)每名13,600元。
     ()私立大专校院学生(含五专后2)每名24,000元。
     ()独力负担家计,或有子女2人以上就读大专校院,且均符合本要点补助规定者,补助标准按上述补助标举加给20%;同时符合者,以加给20%为限。
  五、 受理申请日期:自109415日起至109531日止(以邮戳为凭),逾期不受理。
  六、 申请方式:申请资料请邮寄至劳动部就学补助受理小组(104402台北市中山区南京西路1-111)
  七、 申请书可于受理申请日起迳向各地方政府、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各分署就业中心(就服台)及劳保局各办事处索取,或经由「劳动部网站(https//www.mol.gov.twtopic307560747607/」下载。
  八、 其他规定请至本部网站参阅「劳动部109410日劳动福1字第1090135181号公告」及「劳动部办理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实施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