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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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财团法人台北行天宫「行天宫急难救济助」

  • 2022-02-11
  • 萧蓉
一、济助对象︰
(一)「家庭急难救助」:因急难变故而导致生活发生困难者。
(二)「学生急难救助」:因家庭经济突逢变故而影响就学中之国小、国中、高中(职)及大专院校之学生。
(三)「医疗急难救助」:因罹病必须至医院治疗,其医疗费及看护费支应有困难者。
(四)其他特殊变故需急难救助但不符合上数项者,另以个案办理。
二、济助项目及申请方式︰
(一)「家庭急难济助」:针对家庭或个人之生活费、丧葬费等济助。
由直辖市及县市政府社会局、乡镇市公所及区公所社会课、政府许可设立的社福机构专业社工人员评估后填具转介申请书,加盖机构关防并检附相关证明,向主办单位提出申请。
(二)「学生急难济助」:针对学生个人之学杂费、生活补助(含营养午餐)费等济助。
1. 由学校初核后,填具申请书(需加盖学校关防)及检附相关文件后,学校得随时向主办单位提出申请。
2. 已于当学期获得『行天宫基金会助学金』者,如确有急难济助需要时,亦得申请此急难济助(需依程序评估)。
3. (大学部)公费生、研究生、以及各级学校之休学或辍学者不列入本项目之济助对象。
(三)『医疗急难济助』: 针对病患个人于医院内发生之医疗费及看护费(需医师证明有看护需要,当次住院期间,每日以新台币2仟元为上限,当次济助总金额以新台币1万元为上限)之济助;不包括家属生活费等。
1. 经评选通过之捐赠医院,其社工单位就院内亟需济助之病患直接审查通过后予以核给。※此项另订"专款专用实施要点"。
2. 一般医院病患须由该院内社工单位初审后填具转介申请书(需加盖医院关防)及检附相关证明后,向主办单位提出申请。
(3)就医期间除医疗费及看护费济助外,若有第1项或第2项之需求者,另可依上述各项目之程序进行申请。
三、申请条件与济助原则︰
(一)限急难变故发生日起6个月内进行申请,且同一项目于其变故发生之6个月内以济助1次为原则。
(二)当年度已领有政府或其他单位补助者请于转介申请书注明。
(三)申请时应检具之证明文件:
必备︰
1.转介申请书。
2.近3个月内全户户籍誊本影本(需有记事栏)。
3.当年度低收 / 中低收入户证明或全户最新年度国税局所得资料及财产清册资料清单)。
选项:
1.子女在学证明或学生证影本。
2.身障手册或重大伤病卡。
3.重大事故证明资料:如疾病诊断书、死亡证明、医疗或丧葬费用收据影本、重大灾害证明等。
四、学生济助金额与致送方式︰
(一)「家庭急难济助」每一个案之济助总金额以新台币3万元为上限。
(二)「学生急难济助」每一个案之济助总金额以新台币3万元为上限。
(三)「医疗急难济助」每一个案之济助总金额以新台币5万元为上限。
(四)除具下列之情形,其济助金额以病患当期积欠医疗费之1/3为上限,且最高不得超过新台币5万元整外,一般病患济助金额依照前项办理:
1. 无健保之大陆地区人民及外籍人士。
2. 无健保且无家属协助之游民及路倒病人。
3. 无健保又无意愿办理分期缴纳之民众。
(五)除捐赠医院外,各项济助案主办单位得再经电访或亲访审查后,依其实际情况核给济助金额。
(六)特殊个案:金额需求超过上限或于急难变故发生日起6个月内需要超过1次以上之济助者,得另以专案审核。
(七)开立划线及禁止背书转让之具名(案主)支票,支领凭证得由原申请机构(含学校)转交,并须负责寄回支领凭证。

相关问题:请洽询生活辅导组 萧小姐 03-9871000#1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