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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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公告「文殊文教基金会优秀清寒学生奖助金」相关资料1份,如欲申请,于109年10月31日前备妥申请资料,迳寄该会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 2020-09-30
一﹑奖助学金之种类、名额、金额:(视情况得增减之)
 
 
种 类 名 额 金 额 备 注
大 学 院 校 10 每名$5000元  
研究所 10 每名$5000元  
佛 学 院 及
佛 学 研 究 所
10 每名$5000元 申请时须附论文一篇
题目自定(限二千字以内)
 
 
二﹑申请资格:凡前各级学校肄业之学生,具有下列资格者均可申请。
1.本学期尚未领取其他奖学金者(须由学校盖章证明) 。
2.未享受公费待遇者。
3.家境清寒者(孤儿或单亲家庭或持有政府低收入户证明者) 。
4.上学期「学业」成绩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绩八十分以上。
三﹑申请期间:每年10月31日止(以邮戳为凭) 。
四﹑申请手续:填写本会印制之申请书一份(请向学校单位索取或自行拷贝)
连同下列文件由学校(或个人) 直接函寄本会:高雄市前镇区嘉陵街六号。
1.申请书一份。
2.学生证正、反面影本一份或在学证明书一份(须加盖教务处章) 。
3.学校正式成绩单一份:影印须加盖教务处章,并经学校盖章证明「未领其他奖助学金」。
4.家境清寒证明书或其他文件一份(此项出家众可省略) 。
5.家庭成员名册:注明年龄及就读年级或目前职业单位(此项出家众可省略) 。
6.申请全户户籍誊本一份,未与家人同住者,请另加申请一份家人之户口誊本(户口名簿影印本不受理) ,此项出家众可省略。
7.佛学院及佛学研究所请附论文一篇。
 
五﹑备注:
1﹒除审查部份外,申请表资料请填写完整,否则不受理。
2﹒资料请依上面顺序排列整齐。
3﹒申请资料文件一律不退回。
4﹒奖助金一律由学校代为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