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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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公告「财团法人波锭文教基金会奖助学金」相关资料1份,如欲申请,于109年10月30日前备妥申请资料,迳寄该会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 2020-10-06

一、补助对象:设籍中华民国并就读全国公私立大专院校日间部之大学部及研究所学生,同时符合下列情形者,得提出申请:
1.领有低收入户证明(区公所或市府社会局列册有案者)或家庭年收入低于新台币40万元,且未领取政府各项就学优待(减免)者。
2.大学部及研究所学业平均成绩需分别达80分及85分(含)以上并全数及格且无停课科目;操行成绩需达80分(含)以上。
3.奖助对象不包含延长修业、硕士在职专班、五专一至三年级、空中大学及博士班;就读五年一贯学位者,得以大学部资格申请。
二、奖助名额:
1.大学部25名,每名新台币捌仟元整
2.研究所5名,每名新台币壹万贰仟元整
三、申请方式:
1.欲申请者备妥表单并于109年10月30日前以挂号邮寄方式向本会申请,邮戳为凭,逾期恕不受理。
2.邮寄地址:台中市雾峰区吉峰里吉峰东路168号/财团法人波锭文教基金会
收,注明「申请奖助学金」。
四、检附资料:
1.奖助学金申请表。
2.学生证正、反面影本或在学证明正本。
3.申请人之存折封面影本1份。
4.读书计画(附件3)。
5.蒐集、处理及利用个人资料告知暨同意书(附件4)。
6.前一学年度成绩单1份。
7.户口名簿影本或户籍誊本1份。
8.当年度低收入户证明或上年度全户各类所得资料清单(家庭年收入证明)。
9.领据1份。
10.其他佐证资料(例:参与竞赛或得奖证明、参与国际性活动或志愿服务证明…等)。
五、获奖助者名单将于每年12月公告于该会网站(http://pording.org.tw),并寄发奖状乙纸以兹鼓励;奖助学金于公告2周内汇至申请人提供之帐户,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