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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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公告「财团法人开元宗门文教基金会109学年度奖助学金」相关资料1份,如欲申请,于109年11月5日前备妥申请资料,迳寄该会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 2020-09-30
一.实施办法如附件
二.申请对象:凡全国公私立日间部大学院校清寒优秀学生(含研究所学生;不含夜间部及进修部)。
三.申请资格:凡在同学校108学年度上下学期平均成绩: 学业-80分以上(含80分) 操性-甲等80分以上(含80分)
(若已领有公费、其他奖助学金者,不在补助之列)
四.名额及助学金金额
凡经评选出之学生颁发奖助金每名壹万伍仟元。(须学生本人于指定日期出席本会颁奖典礼领取奖金)
五.申请文件
1.申请表一份
2.检附清寒证明书
3.全户户籍誊本各一份
4.108学年度上下学期成绩单(须正本)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新生及已毕业生不得以原校成绩申请。
2.若申请人数超额,将依照分数高低排序法筛选。
七.申请期限:自即日起至109年11月5日止自行寄出申请(以邮戳为凭,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