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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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公告「109年度中华民国脑性麻痺协会奖学金」申请事宜,如欲申请,于109年10月16日前将相关申请文件迳自由寄至该会 (逾期不予受理)。

  • 2020-09-22
目的:为鼓励辛勤优秀的脑麻学子,克服身体的障碍勤奋向上,特设会员专属奖学金,欢迎踊跃申请!
 
申请时间:109/09/18起至109/10/16
 
申请具备文件:
1.奖学金申请书(含个人资料使用声明同意书)
2.学生身份证影本(正反面)或户口名簿影本
3.学生证影本(正反面,须有当学期注册章)
4.前一学年(上、下学期)成绩单
5.身心障碍手册影本(正反面)
6.脑性麻痺相关证明(重大伤病卡或诊断证明)
7.邮局存折封面影本(户名须为学生本人)
 
寄件地址:112030台北市北投区大业路1665
☆请将申请表连同检附资料一同寄至中华民国脑性麻痺协会(并于信封上注明奖学金)
 
*请详阅简章与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