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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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延长申请财团法人正德社会福利慈善基金会110年度秋季清寒奖助学金

  • 2021-10-08
一、依据财团法人正德社会福利慈善基金会110年09月06日正德宜字第110016号函文办理。
二、申请资格:
(一)政府之低收入户或村里长清寒证明(正本)或具备身心障碍资格(本人或家长皆可)。
(二)夜校生、延修生不列入本奖助对象。
(三)名额:学士班1员、硕士班10员。
三、本助学金录取之评定:
由学校实施甄选,推荐符合资格学生,基金会依学校推荐名单并通知同学参与基金会活动,全程参与后给予奖助学金。
四、申请时间:自即日起至110年10月28日截止。
五、申请所需检附之文件:
(一)户口名簿影印本或户籍誊本正本。
(二)学生证影本(已盖有最近一学期注册章)。
(三)政府之低收入户证明(正本)或村里长清寒证明(正本)或身心障碍手册影本(本人或家长皆可)。
(四)义工执勤表(于本会听取说明时再填写)。
(五)家庭情况简述
六、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备妥所需文件,经学校审查无误后,寄送基金会申请。
七、业务承办人:
生辅组李承锦,校内分机11211,电子邮件cjlee@mail.fg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