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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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新竹市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开放申请

  • 2021-10-01
一、依据教育部110年10月01日台教高(四)字第1100132885号函文办理。
二、申请资格:
(一)凡设籍新竹市6个月以上,于国内各大专院校(在职专班除外)在学之清寒优秀学生,且未享有公费及政府其他奖助学金者得向校方提出申请。
(二)各项平均成绩在 80 分以上,而无不及格科目,无惩处纪
录(销过者视为无纪录)。大学、硕士班含学业成绩、操行成绩二项。
(三)家境清寒者,由学校校长、训导主任(学务主任)及导师
审定之,并在申请表上认定核章,或检附里长证明书。
三、本助学金录取之评定:
(一)大学、硕士班:以学业成绩(70%)、操行成绩(30%)二项平
均成绩最高者依次录取。成绩相同时,以学业成绩高者为
优先,分数仍相同时由本府决定。
(二)大专院校每学期奖励 15 名,每名4,000 元。
(三)硕士班每学期奖励 5 名,每名 10,000 元。
四、申请时间:间自110年10月11日至10月31日止
五、申请所需检附之文件:
(一)申请书
(二)前学期成绩单
(三)户口名簿影印本(由申请人加盖私章),
六、办理程序:
请申请同学检附相关文件缴交至学务处生辅组或寄送回学校由承办人汇整及审查,合格同学予以记录后送交新竹市政府申请。
七、有关奖助学金之申请资料电子档,请至学校官网「首页>行政单位>学生事务处>表单下载>学生事务处:表单下载>新竹市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下载。网址https://staffair.fgu.edu.tw/zh_cn/student/Documents/Student_Assistance_Division_Download
八、业务承办人:
生辅组李承锦,校内分机11211,电子邮件cjlee@mail.fg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