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教育部110年10月01日台教高(四)字第1100132885号函文办理。
二、申请资格:
(一)凡设籍新竹市6个月以上,于国内各大专院校(在职专班除外)在学之清寒优秀学生,且未享有公费及政府其他奖助学金者得向校方提出申请。
(二)各项平均成绩在 80 分以上,而无不及格科目,无惩处纪
录(销过者视为无纪录)。大学、硕士班含学业成绩、操行成绩二项。
(三)家境清寒者,由学校校长、训导主任(学务主任)及导师
审定之,并在申请表上认定核章,或检附里长证明书。
三、本助学金录取之评定:
(一)大学、硕士班:以学业成绩(70%)、操行成绩(30%)二项平
均成绩最高者依次录取。成绩相同时,以学业成绩高者为
优先,分数仍相同时由本府决定。
(二)大专院校每学期奖励 15 名,每名4,000 元。
(三)硕士班每学期奖励 5 名,每名 10,000 元。
四、申请时间:间自110年10月11日至10月31日止
五、申请所需检附之文件:
(一)申请书
(二)前学期成绩单
(三)户口名簿影印本(由申请人加盖私章),
六、办理程序:
请申请同学检附相关文件缴交至学务处生辅组或寄送回学校由承办人汇整及审查,合格同学予以记录后送交新竹市政府申请。
七、有关奖助学金之申请资料电子档,请至学校官网「首页>行政单位>学生事务处>表单下载>学生事务处:表单下载>新竹市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下载。网址https://staffair.fgu.edu.tw/zh_cn/student/Documents/Student_Assistance_Division_Download
八、业务承办人:
生辅组李承锦,校内分机11211,电子邮件cjlee@mail.fg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