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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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公告】财团法人大硕青年关怀基金会「大硕清寒奖助学金」相关资料1份,如欲申请,于110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自行向该单位申请。

  • 2021-04-07
一、 财团法人大硕青年关怀基金会「大硕清寒奖助学金」开始接受申请,预计提供清寒奖助学金每名一万元,共计100名予优秀学子。
二、 申请日期:即日起开放报名,报名截止日期110年05月31日,并从中择优审核出100名品学兼优的学生。
三、 申请资格(以下四个条件须同时具备):
     (1)本国国民,且目前就读全国公私立大学院校及高中职日间部(不含公费生、研究生、在职生及进修部学生)学生。学业成绩(智育)80分以上,且操行品德优良者,择优录取。
     (2)家境清寒,领有低收入户卡或清寒证明书者。(县市政府低收入户证明书)。
     (3)未领取政府各类学杂费减免优待补助(领有低收入户卡者,不在此限)及军公教子女教育补助费者。
     (4)未领取其他社福团体任何形式奖助学金补助者。
  四、 申请检附文件:
     (1)填妥申请表格,并邮寄到下方联络信箱,电子申请文件寄发到下方联络电子信箱(为避免有漏信情形,寄件后烦请来电确认,纸本与电子Word申请表格皆需邮寄和E-mall,如有缺一则视为申请文件不足)。信箱地址:台北市中正区重庆南路一段75号8楼;「财团法人大硕青年关怀基金会—奖学金申请」收电子信箱:tkbb518@yahoo.com.tw。
     (2)本会公告申请起算日之前一学期成绩单正本1份。【大一新生者,请缴交前校毕业时,当学期学业成绩平均80分以上之成绩单及大一入学学生证影本凭。】
     (3)户口名簿影本或户籍誊本1份。
     (4)低收入户卡影本。
  五、 随函检附奖学金申请办法、申请表格各乙式乙份。
  六、 活动相关问题请电洽方怡文小姐(02)5569-2707分机123。
  七、 奖学金相关问题请电洽联络人或上网:http://www.taso.org.tw/2.html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