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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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1年度建大大专新生清寒奖助学金

  • 2022-05-28
一、申请资格:
(一)户籍设于彰化县境内满一年以上家境清寒者
(二)当年度彰化县公私立高中职日间部应届毕业生或资优生提前毕业者。
(三)当年度公私立大学(包括独立学院及专科学校)日间部新录取之自费生并已注册入学者。
(四)符合以上资格而未享有公费者。

二、奖励名额及金额:
依申请人数录取6-12名,每名奖助新台币2万元整,分上下学期2次发放,每次发放新台币1万元整,惟上学期成绩必须全部及格并仍继续就学者,才能领取下学期奖助学金

三、申请资料:
(一)申请书一份(可自行影印或网站下载)
(二)家境清寒证明书
         1. 乡镇市公所(中)低收入户证明或村里长核发之清寒证明。
         2. 高中职导师及校长推荐证明。(于申请书上填写)
(三)自传。(含家境自述、经济来源)
(四)6个月内户籍誊本正本。
(五)「大学一年级在学证明」(盖有111学年度上学期注册章之学生证正反面影本,或请学校开具在学证明)。
 (六)高中毕业成绩单。
(七)本人邮局或银行存折帐号影本(获资格审核通过后,EMAIL通知时在提供)。

四、申请时间:即日期至111/10/07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请方式: 请于截止日前将申请资料备妥,缴交至学务处-生辅组奖学金承办人 分机11211。

※已获111学年度上学期大专新生清寒奖学金者
请于下学期112年3月15日以前检具下列资料寄送该基金会:
1.上学期成绩单正本(全部科目都及格并有学校教务处盖章)
2.在学证明(盖有111学年度下学期注册张之学生证正反面影本,或学校开具在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