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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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财团法人行天宫文教发展促进基金会「资优生长期培育奖助学金」相关资料1份,如欲申请,于110310日前备妥申请资料,自行向该单位申请。

  • 2021-02-02
一、培育对象
本会培育之对象应具中华民国国籍之国民,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学业优异组:国内经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学校(院)大二(含)以上及硕、博士班在学学生,学业成绩优异,或论文水准优异者。
1.大学部:大学学业成绩每学期均达八十分以上,且成绩达该系前10%以内,操行甲等或八十分以上之在学学生。
2.硕士、博士生:学业成绩及论文水准优异之在学学生。
 
(二)、特殊才能组:国内经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国民中学以上学校在学学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等表演相关领域,表现优异,且近三年曾参与政
  府核定有案之国际或国内全国性个人比赛,并取得前三名或特优奖者。
2.于教育部公布之最新年度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刊载之体育竞赛种类中,个人
  竞赛项目成绩表现优异,近三年曾入选国家代表队或培训队,或曾参与国际
  性具规模之比赛以及国内由中央政府主办之全国性个人竞赛项目,并取得三
  名或特优奖者。
 
(三)、
 1.符合培育条件之申请者中,若家境清寒或突遭变故者优先录取。
 2.凡本办法培育之学业优异组学生,持续升学期间若表现优异且取得教育部采
   认之国外大学校院之硕、博士班入学许可,经详细审核与评估后,可继续给
   予培育。
 3.特殊才能组培育学生,若表现优异且取得教育部采认之上述(一)所列国外学
   校之大学部、硕、博士班入学许可,或国中、高中学生表现特别优异且取得
   入学许可,均得经个案审核与评估后,亦可继续给予培育。
以上出国攻读学位之奖助仅限本专案持续培育之学生申请。
申请者需详实说明个人所获得之留学奖助情况并检附financial aids或scholarship、fellowship等相关证明。
 
二、奖助项目及奖助金额
(一)、奖助项目及金额得视受培育学生之学杂费、书籍购置需求、国内外生活
      费等实际状况个别评估核给。
(二)、国内学校培育金额:每人每学年合计最高上限为新台币贰拾万元;特殊
      才能组音乐领域中家境清寒之学生,如有购置乐器需求,可于申请时提出购置计画,由本会专案审查,培育金额每人每学年合计最高上限为新台币贰拾肆万元。
(三)、国外学校培育金额:每人每学年合计最高上限为新台币肆拾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检附下列资料后,迳向本会提出申请
  1.申请书。
  2.全户户籍誊本正本(最近三个月内)。
  3.申请人自传 (含个人求学历程、生涯规划、家庭经济环境、社会服务看
      法、如何运用本奖助学金等。
  4.指导老师(或所长)推荐书。
  5.在学证明。
  6.资赋优异证明:
     (1.)学业优异组:
     *大学部:大学历年成绩单正本(含系排名)。
     *硕士、博士生:硕士生需检附大学(含系排名)及硕士历年成绩单
            正本、研究计划或研究论文概要。
     *博士生需检附硕士及博士历年成绩单正本、硕士论文概要。
 
     (2.) 特殊才能组:
      除历年成绩单外,并需检附参与比赛得奖证明及最具代表性之作
            品或演出、表现(静态部分提供照片、图稿或幻灯片等;动态部
            分提供个人演出、作品、比赛或专长活动项目之动态纪录影片)。
    7.足以证明家境困难之相关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中)低收入证明、财税证
       明等相关文件)。
   8.若有公益服务之证明文件,可提出供评审参考。
  9.其他足以证明所列状况之文件。
(二)、申请学生送审资料经查若有不实或者提供作品并非本人演出或创作作品,将取消其资格,且限制往后不得再提出申请;若已培育者,需如数缴回已培育之奖助学金。
四、申请时间:110年3月10日截止(邮戳为凭)。
五、详细办法请见财团法人行天宫文教发展促进基金会资优学生长期培育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