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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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9学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与奖助(励)学金计画」申请事宜

  • 2021-02-05
一.申请时间:请于110年3月15日前请将申请文件送学务处生辅组,逾期不受理。
二.申请类别及条件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1.国小组:就读全国各公私立国民小学,109 学年度上学期在学成绩总平均优等以上 且无重大违规纪录。
2.国中组:就读全国各公私立国民中学,109 学年度上学期在学成绩总平均优等或 90 分以上且无重大违规纪录。
3.高中、高职组:就读国内各公私立高中、高职,109 学年度上学期在学成绩总平均 90 分以上且无重大违规纪录。
4.大专院校组:就读于国内公私立大专院校之非公费生,109 学年度上学期在学成绩 总平均 85 分以上且无重大违规纪录。
5.硕、博生组:就读于国内公私立大学之非公费生,109 学年度上学期在学成绩总平 均 80 分以上且无重大违规纪录。
(二)清寒助学金:
1.国小组:就读全国各公私立国民小学,109 学年度上学期在学成绩总平均乙等以上 且无重大违规纪录。
2.国中组:就读全国各公私立国民中学,109 学年度上学期在学成绩总平均乙等或 70 分以上且无重大违规纪录。
3.高中、高职组:就读国内各公私立高中、高职,109 学年度上学期在学成绩总平均 70 分以上且无重大违规纪录。
4.大专院校组:就读于国内公私立大专院校之非公费生,109 学年度上学期在学成绩 总平均 70 分以上且无重大违规纪录。
5.硕博生组:就读于国内公私立大学之非公费生,109 学年度上学期在学成绩总平均 70 分以上且无重大违规纪录。
(三)新住民证照奖励金:依全国技术士技能检定简章办理报名,参加技能检定学科及术 科测试成绩均及格,并持有最近 3 年内(107、108 或 109 年度)劳动部制发之甲、乙、 丙或单一级别「中华民国技术士证」,惟每年仅能择一职类一级别申请补助 1 次, 每人申请证照奖励金最多 3 次为限。
(四)新住民子女总统教育奖励金:经各校依教育部「总统教育奖办理要点」推荐且经总 统教育奖委员会遴选获奖并持有当年度奖状者。
(五)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优秀学生奖励金:最近 3 年内(107、108 或 109 学年度),符合 下列情形之一者,择一项申请,同一奖项不得重复请领。
1.入选奥运、亚运、世界大学运动会、帕拉林匹克运动会、亚洲杯锦标赛、世界杯 锦标赛、亚洲青年运动会、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达福林匹克运动会(听障奥运 会)、亚洲帕拉运动会、亚太听障运动会、世界中学生运动会、东亚青年运动会、 世界运动会、国际国中科学奥林匹亚竞赛、国际数理学科奥林匹亚竞赛、国际性(含 3 亚洲地区或亚洲暨太平洋地区)身心障碍者运动赛会、国际技能竞赛、国际展能节 职业技能竞赛及亚洲技能竞赛国家代表队。
2.参加教育部主办之全国运动会、全国大专校院运动会、全国中等学校运动会或全 国身心障碍国民运动会获得个人赛前 8 名者;参加全民运动会或全国原住民族运 动会,获得个人赛前 6 名者。本项个人赛含括参加台球、羽球、网球双打及混双 比赛之选手,但不含该运动种类团体赛之双打及混双选手。
3.参加教育部主办之全国语文竞赛个人赛、全国学生音乐比赛个人赛、全国学生美 术比赛个人赛、全国学生舞蹈比赛个人赛各类组别获得特优、优等者。另参加教 育部主办之全国听觉障碍国民国语文竞赛个人赛各类组别获得前 3 名者。
4.参加劳动部主办之全国技能竞赛及全国身心障碍者技能竞赛各类组别获得前 3 名 者。 5.以上 1 至 4 点各竞赛类组申请学生均需在校无重大违规纪录。 6.107 或 108 学年度申请并获本类别奖励金者,于 109 学年度再申请者,不得重复以 107 及 108 学年度同样之获奖成绩举列申办,重复者取消获奖资格。 (六)申请本计画奖助(励)金之在学学生均需在校无重大违规纪录。另有关重大违规纪录 系指 109 学年度上学期操行成绩经结算功过相抵后,就读国中以上学生尚有 3 支以 上警告或 1 支以上小过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