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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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新北市政府110年度(109学年度)「就读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生奖学金」讯息,如欲申请,于110年4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依规定申请。

  • 2021-04-07
一、依据「新北市就读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生奖学金申请要点」办理。
二、申请时间:自110年4月1日(星期四)起至4月20日(星期二)止,仅开放网络申请,以其他方式申请者,不予受理。
三、申请资格:凡设籍该市满6个月以上,在国内公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就读学生,得申请本奖学金。但已享有师资培育校院、军警校院、特殊教育学校之全额学杂费补助及就读各类进修学分班或第3年起之硕、博士班研究所学生不得申请。
四、成绩标准:本奖学金申请时,除新生1年级及五专4年级(视为大专1年级)采计1年级第1学期成绩外;其他年级均采计前1学年之2学期成绩(例如:2年级生采计1年级第1、2学期成绩),并同时符合下列标准:
1、学业或智育成绩总平均在80分及体育成绩70分以上(身心障碍学生体育成绩60分以上)。
2、大专院校以上学生如无选修体育者,请于体育成绩栏勾选「免修」,免附体育成绩;高中职学生如依教育主管机关规定免开体育课者,亦于申请之体育成绩栏勾选「免修」,并上传由学校出具之免修体育证明。
3、若学校成绩单为等第者,须由学校出具换算表并换算为原始分数。
4、前1学期(1年级)或前1学年(其他年级)有记过以上处分者,不得申请。
五、申请文件:成绩证明(需已加盖关防或经学校认定核章)
1、一年级生采计1年级第1学期(1上)之成绩单;其他年级采计前1学年之第1、2学期成绩单(例如:2年级生采计1年级第1、2学期成绩)为证明。
2、邮局存折封面影本(申请人个人存折,提供同户籍直系亲属者亦可)。
3、低收入户证明及学生本人身心障碍证明(无则免附)。
五、注意事项:本奖学金各项申请文件、填写资料、上传之证明文件、核章等不全或模糊无法辨识者或填写错误者,皆视同资格不符处理。经审查后不论录取与否亦不得要求补件,申请人不得提出异议,请转知申请人特别注意。
六、申请方式(系统开放自110年4月1日至4月20日止):
(一)线上注册及申请:请迳至新北市高中以上学生奖学金申请网(http://award.ntpc.edu.tw/)。或新北市教育局首页/(上方)福利补助/(下方)拼图/高中以上学生奖学金申请网(http://award.ntpc.edu.tw/)。
1、注册:一律以个人身分证号注册,并参阅注册页下方「填写说明」后,登录个人基本资料及上传各类身分证明文件电子档。所有证明文件均请以扫描或数码相机拍摄(系统接受JPG、GIF、BMP、PNG等影像格式,不接受PDF档)后上传。
2、申请:以个人注册之帐号密码登入系统,点选系统左侧「申请奖学金」后,依个人申请类别提出申请,并上传成绩证明文件(需已加盖关防或经学校认定核章)、邮局帐户封面影本、身心障碍证明或低收入户证明(无则免附)电子档。上开证明文件经查核如有不实或文件模糊至无法辨识正确性者,该局将迳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为加速奖学金拨款,申请人均请提供邮局帐号以利快速拨款(不限申请人个人存折,提供同户籍直系亲属者亦可,惟申请截止后,已登录之资料不接受任何方式修改),通过申请者奖学金将迳拨入申请人提供之邮局帐户。
四、请于110年7月30日(星期五)自行上前揭申请网站查询审核结果,该局不另函通知。倘有相关问题请洽以下人员:
(一)系统问题:全谊系统客服人员,电话:(02)80723456分机550或551。
(二)操作问题:请详阅「奖学金常见问题QA」或洽板桥国中教务处徐小姐,电话:(02)29666498分机616或本局技职教育科陈小姐,电话:(02)29603456分机2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