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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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第11屆新住民及子女築夢計畫(本案學生逕自申請,即日起至11月25日止)
 

  • 2024-10-16
  • 生活輔導組
壹、報名資格:
(一) 新住民:現或曾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
(二) 新住民子女:上述新住民之已設籍子女,且在臺居住及年滿8歳以上者,如有特殊情形,將視個案認定。

貳、報名主題類別
一、 報名組別:共5類組別擇一參加,另同一家庭成員及其配偶(具直系血親)僅能擇一報名,重複報名者,將取消參賽資格。
(一) 創業與行銷組
(二) 教育學習與藝文組
(三) 多元媒體與數位科技組
(四) 社會公益服務組
(五) 環境保護與永續發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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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參加對象:依5大組別分類,報名者之參與人數至多5人,其中2人必須為新住民或新住民子女。另為擴大計畫執行效益,曾參加歷屆本計畫之獲獎者,不得再報名或列名計畫成員。

叁、報名方式:報名方式:參加者須依序為下列兩程序,報名始算完成;另為確保資料無誤,審核內容將以書面報名資料為主。
(一) 須先於本計畫線上報名系統登打報名相關資訊
(報名網址及QR如右: https://pse.is/6gqtbh 6gqtbh)。
(二) 再至內政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i.gov.tw)、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immigration.gov.tw)或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 (https://ifi.immigration.gov.tw) (1)報名表、(2)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及(3)計畫書,於填寫完畢後,請以迴紋針將前述資料,併同(4)新住民或新住民子女3個月內記事不省之全戶戶籍謄本或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及其他佐證資料,依序整齊裝訂,以掛號郵寄至本署移民事務組「第11屆新住民及子女築夢計畫活動小組」收,寄件地址:「100213 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5樓」。
(三) 報名時間以收件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另報名檢附之作品及各類表件,事後均不予退件。


肆、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2年11月25日止。本案請備妥申請資料後,請於11月15日前,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獎助學金承辦人登記,並協助確認資料是否完備,待核可後由學生逕自申請。

詳細資訊請見下面附件。

若有問題,請逕洽學務處校安中心(或電03-9871000轉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