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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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公告臺東縣「臺灣土地銀行受託管理吳金玉、吳陳金桂教育公益信託-急難事故助學金」事宜(隨到隨審)
 

  • 2020-03-11
急難事故助學金:
(一) 申請對象:
1. 設籍 臺東縣 6 個月以上,現就讀臺東縣 轄內 國民中學、高中職
等學校及前 述學校畢業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學士學位之學生 。
2. 上述學生家庭遭受重大事故含災害 、經濟變故、傷亡等、家
庭負擔家計人員非自願性失業、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
服刑等經濟困難者 ,由導師協助證明。
(二) 助學金金額及名額:每案申請上限金額 10,000 元,由審查委員
會依事故個案情形審查決定。 本助學金之申請,一戶以一名為原
則,惟符合申請資格子女在 4 名 含 以上者,得增加一名 請同信
封郵寄 但助學名額由審查委員 會審核決定。
(三) 申請程序:
1. 變故事由發生於六個月內者,由學校轉介申請資料向臺東縣政府教育處申請辦理。
2. 申請時應檢具助學金申請書(附件二)及所需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