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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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蘭揚汽車(股)公司急難救助金申請

  • 2022-03-01
一、申請資格為:中華民國國民,設籍居住宜蘭地區,為政府核定之低收、中低收入戶等,平日奉公守法無不良紀錄,生活陷於困厄,並符合住院醫療、死亡喪葬、重症養護、天災財損,極待社會給予緊急救助者,經蘭揚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審查核定後補助金額。

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須填寫本公司急難救助金,並檢附相關證明後,將資料送至本公司管理部辦理申請補助。凡需申請補助者,請於變故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申請,本公司不接受個人申請,需經下列機構轉介:
(一)宜蘭縣政府社會處,鄉、鎮、區公所(社會、民政課)。
(二)警察局(員警)。
(三)學校(各單位)。
(四)各公、私立醫院社會服務室(社工員)。
(五)社福單位(有立案)。

三、申請範圍:
(一)醫療救助
(二)急難、災害救助
(三)喪葬補助
每項補助每年僅限申請一次,且同一事件以補助一次為限。各項急難救助申請通過與否、金額多寡等事項,則由本公司全權審核並視個案狀況核撥,最高補助金額以新台幣30,000元為限。
     
※各項救助申請資格、相關申請救助手續、申請細節,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