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This is an image
:::
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三重東區扶輪社獎助學金(本案學生逕自申請,即日起至114/2/28止)

  • 2024-11-14
  • 生活輔導組
一、申請對象:三重東區扶輪社轄區內及鄰近地區(共計三重、蘆洲、新莊、五股、泰山、八里、林口共七區)在校成績優良及清寒優秀大學生(研究生除外)而設,特舉辦獎助學金以幫助莘莘學子。

二、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2月28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應繳附文件:

(一)在學證明文件(研究所、進修推廣部除外)。

(二)前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單及操行證明單乙份(需有體育成績)。

(三)當月全戶戶籍謄本(請至戶政事務所申請,勿附戶口名簿)。

(四)低收入戶或貧戶證明或里長之家境清寒證明乙份。

(五)該年度未領其他獎學金之證明書。

(六)自傳及未來理想,限用電腦打字(800字以內)。

(七)文章一篇--我對扶輪社的認知,限用電腦打字(2千字以上)。

提醒:請填寫申請書二份,一份寄交本社,一份由推薦單位存查。

四、相關申請訊息與表格請參閱附檔。
 
五、欲申請獎學金之同學,請備齊申請資料並於期限內自行以掛號寄至「三重東區扶輪社」(241三重正義郵局第00068號郵政信箱  林主委世堂先生收)。

詳細資訊請見下面附件。

若有問題,請逕洽學務處校安中心117室
(或電03-9871000轉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