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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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公告勞動部109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如欲申請,於109年10月16日前備妥申請資料向該單位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 2020-09-21
明:   
  一、 申請人應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且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
     ()屬下列勞工之一:
     1、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投保資料,自中華民國9111日起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091016日止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
     21091016日已就業,於前一年內(1081016日至1091015)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且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之資料,申請人及其配偶108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奎幣(以下同)148萬元以下。
     ()1091016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
  二、 補助標準:
     ()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每名4,000元。
     ()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每名6,000元。
     ()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每名為13,600元。
     ()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每名24,000元。
     ()獨力負擔家計,或有子女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且均符合本要點補助規定者,補助標準按上述補助標舉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三、 受理申請申期:109914日起至1091016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連。
  四、 申請方式:申請資料請掛號郵寄至勞動部就學補助受理小組(104402臺北市中山區南京西路1-111)
  五、 申請書可於受理申請日起逕向各地方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就服臺)、勞保局各辦事處及本部四樓服務台索取,或經由「勞動部網站(https:// www.mol.gov.twtopic307560747607)」、「全民勞教e(https://labor-elearning.mol.gov.tw」下載。
  六、 其他規定請至本部網站參閱「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為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