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 申請人應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且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
(一)屬下列勞工之一:
1、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投保資料,自中華民國91年1月1日起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09年10月16日止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
2、109年10月16日已就業,於前一年內(即108年10月16日至109年10月15日)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且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二)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之資料,申請人及其配偶108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奎幣(以下同)148萬元以下。
(三)於109年10月16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
二、 補助標準:
(一)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4,000元。
(二)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6,000元。
(三)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為13,600元。
(四)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24,000元。
(五)獨力負擔家計,或有子女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且均符合本要點補助規定者,補助標準按上述補助標舉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三、 受理申請申期:109年9月14日起至109年10月16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連。
四、 申請方式:申請資料請掛號郵寄至勞動部就學補助受理小組(104402臺北市中山區南京西路1-1號11樓)。
五、 申請書可於受理申請日起逕向各地方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就服臺)、勞保局各辦事處及本部四樓服務台索取,或經由「勞動部網站(https:// www.mol.gov.tw/topic/3075/6074/7607/)」、「全民勞教e網(https://labor-elearning.mol.gov.tw」下載。
六、 其他規定請至本部網站參閱「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為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