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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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公告羅東博愛醫院109年度第2次獎助學金申請,如欲申請,於109年10月23日前備妥申請資料向該單位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 2020-09-21
壹、助學對象及獎助學金金額:
一、設籍宜蘭縣內之在學學生並實際於縣內政府立案之公立高中職就學學生;每名10,000元,共計20名。
二、設籍在宜蘭縣內之大學、二專及五專之專四、五年級校在學學生;每名20,000元,共計15名。
貳、申請條件:
一、申請條件:
()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經濟較困頓家庭。
()學生最近一學期在校成績表現需全校、班級或系級排名前百分之四十,操行成績須達八十分以上。
二、申請文件:
()獎助學金申請書。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學校推薦表。
()最近一學期成績單(需有班級或學校排名)
若有其他佐證資料,亦請檢附。
三、本獎助學金之申請,高中()組每校以推薦五名參加選拔為原則;大專院校組不限名額,請自行送件,惟大專院校組若有特別情形者,新增之助學名額由本會審核決定。
四、惟年滿25()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另每一家庭每次以入選一名為限。
參、申請時間、頒發時間及頒發方式:
一、申請截止時間:(以郵戳為憑)
上半年為109410日止。
下半年為1091023日止。
二、頒發時間及頒發方式:
()頒發時間:上半年為每年五月,下半年為每年十二月。
()頒發方式:本獎助學金於上述時間於頒獎典禮統一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