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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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公告「台北市北區扶輪社親恩教育基金公益信託獎學金」申請資料,如欲申請,請於109年9月17日至9月25日自行線上填寫申請。

  • 2020-09-16
一 .申請資格:
(1)台北市、新北市、宜蘭、基隆、桃園、新竹所在地的大專院校。
(2)家境清寒父母雙亡、單亡、單親或家逢變故而貧困者。
(3)在學學生操行甲等及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
新生憑高三成績單、入學通知及註冊單。(註:如有特殊情況,個案辦理)
二 .補助金額:
每名每年新台幣十萬元,分二學期發給,每學期各五萬元,但第二學期之發給條件必須受獎人第一學期保持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如第一學期學業及操行成績退步,而未能保持此項標準,次學期獎學金即予終止。但日後操行與學業成績恢復標準,再度申請本獎學金時,得優先考慮給予獎學金。獎學金金額,基金委員會每年得視基金利息收入情形及大專院校學雜費之收費情形調整之。
三 .受獎人必須親自參加頒獎典禮(台北市區內)(日期:2020年11月27日(四)晚間18:40)
四 .經本基金委員會審查通過,取得受獎資格者,如亦領取其他獎助金者,受獎人應主動告知獎項及金額,本基金委員會有權將受獎者領取之其他獎助金金額予以扣除或追回。如經本基金委員會查證受獎人未據實告知領取其他獎助金情事者,則當然喪失受獎資格,不得領取本獎學金,若已受領者,應全額無息返還本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