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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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公告「文殊文教基金會優秀清寒學生獎助金」相關資料1份,如欲申請,於109年10月31日前備妥申請資料,逕寄該會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 2020-09-30
一﹑獎助學金之種類、名額、金額:(視情況得增減之)
 
 
種 類 名 額 金 額 備 註
大 學 院 校 10 每名$5000元  
研究所 10 每名$5000元  
佛 學 院 及
佛 學 研 究 所
10 每名$5000元 申請時須附論文一篇
題目自定(限二千字以內)
 
 
二﹑申請資格:凡前各級學校肄業之學生,具有下列資格者均可申請。
1.本學期尚未領取其他獎學金者(須由學校蓋章證明) 。
2.未享受公費待遇者。
3.家境清寒者(孤兒或單親家庭或持有政府低收入戶證明者) 。
4.上學期「學業」成績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
三﹑申請期間:每年10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
四﹑申請手續:填寫本會印製之申請書一份(請向學校單位索取或自行拷貝)
連同下列文件由學校(或個人) 直接函寄本會:高雄市前鎮區嘉陵街六號。
1.申請書一份。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一份或在學證明書一份(須加蓋教務處章) 。
3.學校正式成績單一份:影印須加蓋教務處章,並經學校蓋章證明「未領其他獎助學金」。
4.家境清寒證明書或其他文件一份(此項出家眾可省略) 。
5.家庭成員名冊:註明年齡及就讀年級或目前職業單位(此項出家眾可省略) 。
6.申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未與家人同住者,請另加申請一份家人之戶口謄本(戶口名簿影印本不受理) ,此項出家眾可省略。
7.佛學院及佛學研究所請附論文一篇。
 
五﹑備註:
1﹒除審查部份外,申請表資料請填寫完整,否則不受理。
2﹒資料請依上面順序排列整齊。
3﹒申請資料文件一律不退回。
4﹒獎助金一律由學校代為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