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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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公告「財團法人川康渝文教基金會獎學金)」相關資料1份,如欲申請,於110年1月6日前備妥申請資料,自行向該單位申請。

  • 2020-11-27
說 明:   
  一、 申請本會獎學金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四川省、西康省、重慶市在台設戶籍之同鄉者(限台灣學生,不含陸生)。
     (二)公私立各大專院校或專科學校之肄業生(不含博士班、師範大學及師範學院公費生、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之學生)。
     (三)操行及學業成績均須80分以上。家境清寒或全家有三人以上在學者,學業成績在70分以上。
  二、 請將填妥之申請表,並經就讀學校審核填註意見,暨相關證件(如申請表附記所列證件),於110年1月6日以前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
       本會審核辦理,逾期恕不受理。
  三、 本獎學金研究生及大學生每名新台幣壹萬元,錄取人數1-4名,依申請人數擇優錄取。
  四、 申請表件請寄台北市中山北路5段25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