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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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公告「財團法人波錠文教基金會獎助學金」相關資料1份,如欲申請,於109年10月30日前備妥申請資料,逕寄該會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 2020-10-06

一、補助對象:設籍中華民國並就讀全國公私立大專院校日間部之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同時符合下列情形者,得提出申請:
1.領有低收入戶證明(區公所或市府社會局列冊有案者)或家庭年收入低於新台幣40萬元,且未領取政府各項就學優待(減免)者。
2.大學部及研究所學業平均成績需分別達80分及85分(含)以上並全數及格且無停課科目;操行成績需達80分(含)以上。
3.獎助對象不包含延長修業、碩士在職專班、五專一至三年級、空中大學及博士班;就讀五年一貫學位者,得以大學部資格申請。
二、獎助名額:
1.大學部25名,每名新臺幣捌仟元整
2.研究所5名,每名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整
三、申請方式:
1.欲申請者備妥表單並於109年10月30日前以掛號郵寄方式向本會申請,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郵寄地址:台中市霧峰區吉峰里吉峰東路168號/財團法人波錠文教基金會
收,註明「申請獎助學金」。
四、檢附資料:
1.獎助學金申請表。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
3.申請人之存摺封面影本1份。
4.讀書計畫(附件3)。
5.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附件4)。
6.前一學年度成績單1份。
7.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1份。
8.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或上年度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家庭年收入證明)。
9.領據1份。
10.其他佐證資料(例:參與競賽或得獎證明、參與國際性活動或志願服務證明…等)。
五、獲獎助者名單將於每年12月公告於該會網站(http://pording.org.tw),並寄發獎狀乙紙以茲鼓勵;獎助學金於公告2週內匯至申請人提供之帳戶,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