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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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公告「財團法人綠產業發展教育基金會第七屆中等以上學校急難救助暨優秀學生獎學金」相關資料1份,如欲申請,於109年11月23日前備妥申請資料,自行向該會申請。

  • 2020-10-27
一、申請時間: 109 年 11 月 23 日截止
二、申請資格:戶籍地須在宜蘭或桃園,其餘條件限制請見申請辦法。
三、申請資料:
(一) 戶口名簿(含地址頁)或戶籍謄本或個人身份證影本(可辨識戶籍地址)。
(二)108 年學期上或下學期成績證明皆可 。
(三)申請理由說明:手寫說明獎學金使用規劃,及如何規劃精進學業,且承諾未來畢業後,可以投入多少時間,參與本會綠色或環保相關志工訓練及志工工作。
(四)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視同無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核准函影本、殘障手冊〈學生本人〉或其他社福單位證明(如家扶基金會)。
(五) 本會個資告知事項(親簽)。
四、急難救助認定基準:
(一)家庭已無足資辦理基本葬埋之存款或收入。
(二)家庭已無足資維持基本生計之存款或收入。
(三)家庭經濟狀況明顯無法維持基本生計。
訪視小組即會進行實地訪視,以資助學生學業及生活所需為主。
 
五、申請方式:Email或紙本自行送件
(一)本獎學金盡量採用 EMAIL 方式申請。
(二)申請獎學金區間為一學年度(上下學期),總獎學金為 12,000 元整,獲取資格者將以 EMAIL 通知。
(三)申請同學請將資料 EMAIL 到 sws9899933@qmtw.us(如有不實將取消資格,並通知學校),申請日期截至 109 年 11 月 23 日為准。
(四)申請資料請一併以彩色整頁掃瞄(或照相)存成 JPG 或 PDF檔(需能清楚辦識)上傳至 EMAIL 申請附檔中(如有造假需負法律責任),請確認您的 EMAIL 帳號有效。
(五) 如上開附件資料無法以 JPG 檔或 PDF 檔 EMAIL 上傳者(無掃瞄或照像工具),可改以附件資料(並加蓋申請人印章或本人簽名)掛號寄至 260 宜蘭市文化路 79-1號 2 樓之 3「財團法人綠產業發展教育基金會」收(信封上請註明獎學金申請、申請人姓名),逾期(以郵戳為憑)、資料不符或不全者取消資格。
六、獎項通知與領取:
(一)除身障者或患有疾病者等不可抗力因素外,領獎人務必出席參加獎學金頒發典禮,如發現家長代為申請,獎金納為家用將取消原獲獎資格,由其他優秀申請者替補。
(二)有關本會獎學金分為上下學期兩階段,第一階段最終獲獎名單最晚將於 110 年1 月底公布,第二階段名單則於 110 年 7 月初公布,第二階段獲獎同學,屆時請提供相關志工服務時數至少 20 小時證明,志工服務時間限為 109 年 9 月到 110年 7 月底時間為準,志工服務定義為不支薪、公益義工或家人重病證明造成家庭因素需協助,志工不包含學校內的任何服務時數,詳細志工服務可尋相關志工平台,亦或先經由本會認同,本會將保有最後解釋權。
七、如有申請獎學金相關問題等,可洽本會獎學金 Email:sws9899933@qmtw.us,或來電:03-9310361。
八、詳細辦法請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