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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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公告「財團法人華科事業群慈善基金會109年聽障學生獎學金」相關資料1份,如欲申請,於109年12月1日至15日前備妥申請資料,自行向該會申請。

  • 2020-10-22

109年聽障學生獎學金申請辦法

一、華科事業群慈善基金會為關懷聽障高中及大專學生,鼓勵聽障學子勤奮向學、自立自強突破極限,特訂本辦法。

二、申請條件:
1、對象:
(1)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各校有效期限之鑑輔會證明,障礙類別屬聽語障或併聽語障之多重障礙者。
(2)就讀或應屆畢業於國內各公私立高級中學、職業學校及大專院校在學學生。
2、成績標準:
(1)高中職在學及應屆畢業生,大專院校在學生及應屆畢業生:108學年度成績平均65分(含)以上。
(2)高一新生請檢附國三全學年成績單、大一新生請檢附高三全學年成績單。
(3)研究所以上在學生,請檢附研究所在學成績單,以及論文或論文計畫(Proposal)。
3、參加慈善、社會福利等公益團體舉辦之活動擔任志工一次以上。(歡迎參與本會志願服務活動,請參閱本會志工活動網:http://www.psa.org.tw/services-2/give/vservices/)

三、獎學金錄取名額及金額:就讀國內各高級中學或職業學校,以及大專院校學生,各取五名,每人頒發獎學金10,000元;研究所以上取二名,每人頒發獎學金30,000元。實際錄取名額得視當年度申請人數及評審結果增減。

四、獎學金109年12月1日至109年12月15日中午12時開放網路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請人應檢送下列資料:
1、網路填寫申請表(含基本資料、自傳、個人聽力狀況及助聽輔具使用狀況、個資使用同意書),網址於11月30日公告於官網。
2、推薦函一份(如已彌封,請掛號郵寄至:231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48-3號4樓 華科慈善基金會收。)
3、檢附備審文件
(1)學生證、(2)身心障礙手冊或有效期限之鑑輔會證明、(3)聽力圖、(4)108學年度成績證明、(5)志願服務證明(服務期間: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15日)、(6)其他參考資料:各種參賽或得獎證明…等。
4、備審文件請掃描合併為單一電子(格式限pdf),請於109年12月18日中午12時前檔寄至:scholarship@psa.org.tw,信件中請註明學生姓名/學校/科系所。逾時不予受理。

六、得獎學生人選由本會獎學金審查委員審定。

七、得獎名單於110年2月公佈,頒獎典禮時間及獎學金發放事宜另行通知,得獎人請備得獎感言接受公開表揚。

八、本獎學金得連續申請,同一學生於高中職及大專學位,各最多獎助二次;研究所以上同一論文主題只得申請一次,同一學生最多獎助二次。

九、獎學金實施辦法將公佈於本會官方網站,修改時亦同。

十、以上細節有任何疑問,請洽02-89111311 王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