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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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新竹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開放申請

  • 2021-10-01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01日臺教高(四)字第1100132885號函文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新竹市6個月以上,於國內各大專院校(在職專班除外)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者得向校方提出申請。
(二)各項平均成績在 80 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
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大學、碩士班含學業成績、操行成績二項。
(三)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
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
三、本助學金錄取之評定:
(一)大學、碩士班:以學業成績(70%)、操行成績(30%)二項平
均成績最高者依次錄取。成績相同時,以學業成績高者為
優先,分數仍相同時由本府決定。
(二)大專院校每學期獎勵 15 名,每名4,000 元。
(三)碩士班每學期獎勵 5 名,每名 10,000 元。
四、申請時間:間自110年10月11日至10月31日止
五、申請所需檢附之文件:
(一)申請書
(二)前學期成績單
(三)戶口名簿影印本(由申請人加蓋私章),
六、辦理程序:
請申請同學檢附相關文件繳交至學務處生輔組或寄送回學校由承辦人彙整及審查,合格同學予以記錄後送交新竹市政府申請。
七、有關獎助學金之申請資料電子檔,請至學校官網「首頁>行政單位>學生事務處>表單下載>學生事務處:表單下載>新竹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表」下載。網址https://staffair.fgu.edu.tw/zh_tw/student/Documents/Student_Assistance_Division_Download
八、業務承辦人:
生輔組李承錦,校內分機11211,電子郵件cjlee@mail.fg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