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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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財團法人嘉義西區扶輪社教育事務基金會第19屆獎學金(本案學生逕自申請,即日起至12月20日)

  • 2023-11-13
  • 生活輔導組
一、獎勵對象:凡設籍於嘉義縣、嘉義市(本學年度前設立戶籍),現就讀於國內各大專校院之大學部、五專五年級及二專二年級在學學生

二、獎勵條件:

前一學年度學期大學學業成績總平均85分以上者,且在校期間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
非扶輪社現職社員之直系親屬。

三、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
(二)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印本
(三)就讀大學院校之獎懲紀錄證明(正本)
(四)自傳(至少應包括申請動機、家庭狀況、求學歷程、志工經歷、如獲本獎學金使用計畫)1份
(五)就讀系所之教授推薦函(至少1份)
(六)一學年以上之大學學業成績單證明書(正本)
(七)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八)曾參加國際性、全國性比賽或其他殊勘嘉許之事蹟等相關文件證明(無則免附)
(九)申請人若曾領得本會獎學金者,須另檢具運用該獎學金之實踐說明
(十)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四、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2月20日。因學校初審作業,申請日期則為即日起至12月11日前,本案由生輔組協助申請,請備妥申請資料後繳交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獎助學金承辦人員,逾時不候,謝謝


附註:申請人若為新住民子女,請另檢具檢具證明文件


詳細資訊請見下面附件。

若有問題,請逕洽學務處生活輔導組205室
(或電03-9871000轉1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