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This is an image
:::
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財團法人羅慧夫顱顏基金會111年得福獎助學金

  • 2022-06-20
一、申請資格
    (一)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且目前就讀台灣或離島國中以上之先天顱顏患者。(齒顎咬合不正、血管瘤脂患者不包含在內)。
    (二)在學學生(111年9月各級在學之學生),不含111年6月畢業者(升學者不在此規定中)。
    (三)學籍資格:
         1.國中:於110學年就讀九年義務教育七年級至九年級生。
         2.高中(職):包括普通高中(職)及五年制專科、二、三年級,不含空中專校、在校專班。
         3.大專:包括大學、專科二年制及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不含空中大學、在職專班、推廣教育學分班。
         4.研究所:碩一~碩二,不含碩士在職專班,一般生已有正式工作者,亦不受理申請。
         5.博士班:博一~博二,不含博士在職專班,一般生已有正式工作者,亦不受理申請。
       
 ※大專以上就讀進修暨推廣部須提出相關簡章證明  【家境困難之在職專班學生欲申請助學金者不在此限。】

二、獎項類別如下表↓ (每年度只能選擇一類,不得重複申請)

 (一)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條件 組別 獎助金額(元) 應備資料
凡國中以上特殊才藝(文學、音樂、美術、語言、體育、科技)獲個人校際以上比賽前三名。 國際 20,000
1.得獎證明正本或影本。
2參加民間單位或縣政府舉辦之比賽個人獎項前三名者,請另附報導文章或推薦函。
全國 10,000
縣(市)際 8,000
校際 6,000

(二)優秀獎學金
組別 學年學業(智育)總平均
(110學年度第一、二之智育成績平均)
獎助金額(元) 應備資料
博士 學業平均成績GPA3.38(含)以上或相對應之百分數成績80分以上 15,000 1.學校110學年度成績單(包含上、下兩學期)正本或影本請蓋有學校戳章。
2.國高中申請者須提供全學年(上、下兩學期)出勤紀錄
3.其他必備文件請參考第三點。
研究所 學業平均成績GPA3.76(含)以上或相對應之百分數成績85分以上 12,000
大專 80分以上 10,000
高中(職) 75分以上 8,000
國中 80分以上 6,000


(三)助學金
組別 學年學業(智育)總平均
(110學年度第一、二之智育成績平均)
獎助金額(元) 應備資料
研究所 學業平均成績GPA2.44(含)或相對應之百分數成績70分以上 8,000 1.學校110學年度成績單(包含上、下兩學期)正本或影本請蓋有學校戳章。
2.提供110年全戶綜合所得歸戶清單及財產歸戶清單。
3.國高中申請者須提供全學年(上、下兩學期)出勤紀錄
4.其他應備文件請參考第三點。
大專 60分以上 7,000
高中(職) 60分以上 5,000
國中 70分以上 4,000

三、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
       (二)各獎項類別-應備資料
       (三)作文一篇(
須為600字以上,電腦打字A4大小列印紙本呈現。)以下四個題目擇一撰寫:1.如果我是…..、2.感謝(人/事/物的)一封信、3.參加基金會活動的收穫、4.基金會志工服務心得
       (四)基金會開立之服務時數證明。(首次申請者不需檢附)
       (五)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曾獲本獎學金或基金會補助者可免繳)
       (六)全戶戶籍謄本影本(曾或本獎學金或基金會補助者可免繳)


四、為鼓勵青年勇敢展現自我信心,邀請提供個人生活照一張,且願意提供給基金會於頒獎典禮活動中運用。

五、獲獎人收到領獎通知後,在申請區域親自參加頒獎典禮,若本人無法參加頒獎典禮,
則應致電該區域承辦人,約定時間於各區分會辦公室親自面談領獎。
 
六、申請人獲獎後,須於112年8月底前制基金會擔任志工(至少4小時以上),未擔任志工者則喪失112年申請
資格
【註:若受疫情影響無法在時間內完成志願服務時數者,請自行來電基金會與社工討論展延志願服務時間。】

七、申請時間:
111年8月15日至111年9月8日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八、申請方式:將申請資料備妥完成繳交至生輔組獎學金承辦人#1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