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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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揚汽車(股)公司急難救助金申請

  • 2022-03-01
一、申請資格為:中華民國國民,設籍居住宜蘭地區,為政府核定之低收、中低收入戶等,平日奉公守法無不良紀錄,生活陷於困厄,並符合住院醫療、死亡喪葬、重症養護、天災財損,極待社會給予緊急救助者,經蘭揚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審查核定後補助金額。

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須填寫本公司急難救助金,並檢附相關證明後,將資料送至本公司管理部辦理申請補助。凡需申請補助者,請於變故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申請,本公司不接受個人申請,需經下列機構轉介:
(一)宜蘭縣政府社會處,鄉、鎮、區公所(社會、民政課)。
(二)警察局(員警)。
(三)學校(各單位)。
(四)各公、私立醫院社會服務室(社工員)。
(五)社福單位(有立案)。

三、申請範圍:
(一)醫療救助
(二)急難、災害救助
(三)喪葬補助
每項補助每年僅限申請一次,且同一事件以補助一次為限。各項急難救助申請通過與否、金額多寡等事項,則由本公司全權審核並視個案狀況核撥,最高補助金額以新台幣30,000元為限。
     
※各項救助申請資格、相關申請救助手續、申請細節,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