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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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公告劳动部109学年度第1学期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如欲申请,于109年10月16日前备妥申请资料向该单位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 2020-09-21
明:   
  一、 申请人应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且其子女就读国内高中职或大专校院具有正式学籍学生:
     ()属下列劳工之一:
     1、依劳动部劳工保险局(以下简称劳保局)投保资料,自中华民国9111日起离职之非自愿离职失业劳工,至1091016日止仍未就业,且失业期间达1个月,并经核付失业给付者。
     21091016日已就业,于前一年内(1081016日至1091015)非自愿离职并经核付失业给付,且就业期间未超过3个月者。
     ()以财政部财政资讯中心提供之资料,申请人及其配偶108年度综合所得总额在新奎币(以下同)148万元以下。
     ()1091016日以前,未请领老年给付,且未参加政府机关促进就业性质相关措施(方案)
  二、 补助标准:
     ()公立高中职学生(含五专前3)每名4,000元。
     ()私立高中职学生(含五专前3)每名6,000元。
     ()公立大专校院学生(含五专后2)每名为13,600元。
     ()私立大专校院学生(含五专后2)每名24,000元。
     ()独力负担家计,或有子女2人以上就读大专校院,且均符合本要点补助规定者,补助标准按上述补助标举加给20%;同时符合者,以加给20%为限。
  三、 受理申请申期:109914日起至1091016日止(以邮戳为凭),逾期不受连。
  四、 申请方式:申请资料请挂号邮寄至劳动部就学补助受理小组(104402台北市中山区南京西路1-111)
  五、 申请书可于受理申请日起迳向各地方政府、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各分署就业中心(就服台)、劳保局各办事处及本部四楼服务台索取,或经由「劳动部网站(https:// www.mol.gov.twtopic307560747607)」、「全民劳教e(https://labor-elearning.mol.gov.tw」下载。
  六、 其他规定请至本部网站参阅「劳动部办理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实为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