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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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公告】新竹市政府110年度「大专青年学生公部门暑期工读计画」及「特定对象青年学生公部门暑期工读计画」,如欲申请,请依规定申请。

  • 2021-04-28
新竹市政府110年度暑期工读
(一)报名时间:110年4月28日起至110年5月14日(星期五)止。 
(二)工读期程:110年7月5日至8月24日。 
(三)工读地点:本府及所属单位(详见报名简章)。 
 (四)报名资格:本人设籍本市,需为29岁以下青年,暑假前就读国内各大专院校日间部,且已在学一年以上之大专学生(详见报名简章)。 
 (五)报名方式:采纸本报名方式,请将活动简章所列各项「报名应检附资料」之影本,亲送或邮寄挂号至:30050新竹市国华街69号5楼,新竹市政府劳工处收,信封上请注明「报名新竹市政府110年度暑期工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