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助学对象及奖助学金金额:
一、设籍宜兰县内之在学学生并实际于县内政府立案之公立高中职就学学生;每名10,000元,共计20名。
二、设籍在宜兰县内之大学、二专及五专之专四、五年级校在学学生;每名20,000元,共计15名。
贰、申请条件:
一、申请条件:
(一)因父、母亲或主要经济负担者死亡、罹患重大伤病、失踪、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灾难者。
(二)单亲、隔代教养、特殊境遇或扶养人口众多等经济较困顿家庭。
(三)学生最近一学期在校成绩表现需全校、班级或系级排名前百分之四十,操行成绩须达八十分以上。
二、申请文件:
(一)奖助学金申请书。
(二)在学证明或学生证影本(需盖有申请时该学期注册章)。
(三)近三个月内全户户籍誊本(需有记事栏)。
(四)学校推荐表。
(五)最近一学期成绩单(需有班级或学校排名) 。
若有其他佐证资料,亦请检附。
三、本奖助学金之申请,高中(职)组每校以推荐五名参加选拔为原则;大专院校组不限名额,请自行送件,惟大专院校组若有特别情形者,新增之助学名额由本会审核决定。
四、惟年满25岁(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学生、延修学生、军警校学生、推广教育学生、空中大学学生或在职进修学生皆不列入本办法之助学对象。另每一家庭每次以入选一名为限。
参、申请时间、颁发时间及颁发方式:
一、申请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凭)
上半年为109年4月10日止。
下半年为109年10月23日止。
二、颁发时间及颁发方式:
(一)颁发时间:上半年为每年五月,下半年为每年十二月。
(二)颁发方式:本奖助学金于上述时间于颁奖典礼统一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