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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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公告「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抗疫安心子女教育补助计画,相关资料1份,如欲申请,于109年11月30日前备妥申请资料,自行向该会申请。 (经费用罄时,贵会即公告截止申请)」

  • 2020-10-23
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抗疫安心子女教育补助计画             109916
一、 目的
因「新冠肺炎」疫情收入减少致生活陷困之家庭,提供其子女教育补助。
二、 补助对象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之家庭,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得申请
(一)符合公所急难纾困核定通知书之「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费未达当地最低
每人每月生活费1.5倍」者。
(二)曾领有本会抗疫安心急难慰助金补助。
(三)不具上述()()资格,有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工作(无薪假)、歇业、
停工、减薪及工作机会减少的证明,且申请人与其配偶年所得在70万以
下、家庭合计全国财产税总归户财产公告现值不超过400万元、家庭应计
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计不超过2万元。
三、 补助项目
(一)公私立国中()以下就学子女每人新台币1,500元。
(二)公私立高中()就学子女每人新台币3,000元。
(三)公立大专院校就学子女每人新台币5,000元。
(四)私立大专院校就学子女每人新台币8,000元。
四、 申请方式
至本会网站http://web.redcross.org.tw下载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连同检附
文件挂号邮寄至中华民国红十字会社工处,地址:10855台北市万华区艋舺
大道303号。
五、 申请期限:即日起至1091130日止(经费用罄即公告停止收件)
六、 申请文件
(一)必备文件
1 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抗疫安心子女教育补助申请表
2 全户户籍誊本(不可省略记事)
3 足资证明子女已完成109学年度第一学期注册手续之缴费事实证明
 (缴费证明或已盖注册章之学生证)
4 领款收据
5 金融帐户存折封面影本
(二)证明文件
1 公所急难纾困核定通知书/领有本会抗疫安心急难慰助金补助证明
 (择一检附,若无则下述2款证明资料皆需提供)
2 薪资转帐/工作受疫情影响证明
3 申请人全户108年度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资料清单及全国财产税总归
 户财产查询清单。(可至各地税捐稽征机关申请)
七、 联络资讯
服务专线:(02)2302-8595
传真号码:(02)2363-9646
客服电子邮件:redcross@redcross.org.tw
八、 本计画奉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