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一、 申请本会奖学金应具备下列资格:
(一)四川省、西康省、重庆市在台设户籍之同乡者(限台湾学生,不含陆生)。
(二)公私立各大专院校或专科学校之肄业生(不含博士班、师范大学及师范学院公费生、五年制专科学校前三年之学生)。
(三)操行及学业成绩均须80分以上。家境清寒或全家有三人以上在学者,学业成绩在70分以上。
二、 请将填妥之申请表,并经就读学校审核填注意见,暨相关证件(如申请表附记所列证件),于110年1月6日以前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凭)
本会审核办理,逾期恕不受理。
三、 本奖学金研究生及大学生每名新台币壹万元,录取人数1-4名,依申请人数择优录取。
四、 申请表件请寄台北市中山北路5段2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