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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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公告「财团法人川康渝文教基金会奖学金)」相关资料1份,如欲申请,于110年1月6日前备妥申请资料,自行向该单位申请。

  • 2020-11-27
说 明:   
  一、 申请本会奖学金应具备下列资格:
     (一)四川省、西康省、重庆市在台设户籍之同乡者(限台湾学生,不含陆生)。
     (二)公私立各大专院校或专科学校之肄业生(不含博士班、师范大学及师范学院公费生、五年制专科学校前三年之学生)。
     (三)操行及学业成绩均须80分以上。家境清寒或全家有三人以上在学者,学业成绩在70分以上。
  二、 请将填妥之申请表,并经就读学校审核填注意见,暨相关证件(如申请表附记所列证件),于110年1月6日以前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凭)
       本会审核办理,逾期恕不受理。
  三、 本奖学金研究生及大学生每名新台币壹万元,录取人数1-4名,依申请人数择优录取。
  四、 申请表件请寄台北市中山北路5段2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