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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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公告】110 年度彰化县大专青年学生公部门暑期工读报名简章,如欲申请,请依规定申请。

  • 2021-04-28
一、暑期工读申请资格:
     1、 29岁以下学生本人设籍彰化县满四个月以上(以开始受理报名日期110年4月28日起算,即109年12月28日以前设籍)。
   2、具有国内正式学籍之109学年度且现为在学大学、四技、二技、二专、五专四年级在学学生,不包含侨外生、应届毕业生、五专三年级以下学生、进修部、空中大学学生及研究生。
   3、特殊学历条件,须至少符合以下资格之一者:
     (1)就读英文(语)相关系所者、就读外文系英文(语)组者(含未分组之外国语文系)、修习英文(语)辅系、修习各大学专为国小英语教学所开设之英语20学分班、修习师资培育大学全英语教学师资培育课程。
     (2)达到CEF语言参考架构B1级者(参考资料如附件)。
     (3)就读资讯相关系所者、选修资讯相关课程合格学分者(至少一门)或取得资讯相关证照者。
     (4)完成并通过「和AI做朋友」线上研习课程,取得证书
         (网址https://www.openedu.tw/course.jsp?id=876)。
  二、 工读期间:110年7月1日至110年8月31日。
  三、报名方式:
      1、采通信报名,简章及报名表件详见附件。填妥报名表件个人资料后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挂号邮寄至各用人单位【请参阅简章中之「110年度彰化县大专青年学生公部门暑期工读用人需求一览表编号8」之报名邮寄地址】,信封上请注明「报名大专青年暑期工读」。
      2、每人仅限报名1个工读用人单位,如发现重复报名则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报名日期:自110年4月28日(星期三)起至110年5月11日(星期二)止(以寄件日之邮戳为凭,逾期恕不受理)。
  五、 若有相关问题欢迎来电洽询本府教育处学管科林媛萍课程督学(04-7222352)或业务承办人施佩婷老师(04-753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