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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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外交部外交奖学金,开放申请。

  • 2021-11-19
一、依据外交部110年11月15日外人考字第1104156324号函文办理。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应于111年2月18日前填具申请书,连同有关证明文件,向学校申请。
(二)个人申请案不予受理。
三、业务承办人:
  生辅组李先生,校内分机11211,电子邮件cjlee@mail.fgu.edu.tw
四、申请时间:即日起至111年2月18日1700时止。
五、申请所需检附之文件:
(一)109学年度(两学期)成绩单正本(注有在全班名次并盖有学校戳记或关防)。
(二)在学证明(盖有学校戳记或关防)。
(三)自传(内容含自我规划及志向说明)。
(四)五千字专题报告(内容需与国际关系、外交或全球化等议题相关)。
(五)教授推荐函2 份。
六、申请资格:
(一)具中华民国国籍,且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者。
(二)全时进修生,不含在职专班、带职带薪进修者。
(三)曾于上学年度修习外交、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关系、国际政治、国际经贸、国际传播、区域研究、两岸关系、比较政府、比较政治、外文等相关课程5门以上(5门课程中应有1门外文,倘未修读,除外交等5门课程成绩外,应检附外语检定/测验成绩证明文件影本)。但选修环境保护、医疗、公共卫生、科技、能源、法律、文化等与全球化有关之课程,可抵充上开规定修读之相关课程,最多以2门为限。
(四)第三款所列科目修业成绩平均达80 分以上。
(五)学业总平均成绩及操行成绩均在80 分以上,体育成绩75 分以上(无修者免计),未有任一门课程不及格,且未受记过以上之处分者。
(六)符合以上条件且具参与国际会议、担任本部或非政府组织(NGO)志工、青年大使(或外交实习生)之经验者为优先。
七、本助学金录取之评定:
(一)外交部设「外交奖学金审查小组」,负责复审奖学金相关事宜。
(二)得奖名单由外交部函告得奖人就读学校转知受奖人,并择期由外交部部长颁发。
(三)奖助金额
   各年度之奖励名额为34名,每名新台币2万5千元。但外交部得视该年度经费予以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