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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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天河基金会 传荇基金-2022「青力亲为‧千万祝福」服务学习奖励计画办法

  • 2022-04-22
一、申请资格: (以下三点皆需符合):
        1.国内大专院校(不包括五专前三年、空中大学、在职专班、学分班)日间部、进修学士班、硕士班、博士班在校生及毕业生,且在 81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之青年。
        2.申请就学贷款且已取得就学贷款帐号者。
        3.申请截止日前曾担任本计画合作社福单位之志工(附件一)。
            ※ 请注意:每人限申请乙次,曾申请通过者恕不接受再次申请
二、申请文件:
         1.经本计画合作社福单位认证之志工服务证明(仅受理计画办法附件二格式)
         2.在学生:当学期在学证明毕业生:最高学历毕业证书
         3.尚未开始还款者:就学贷款申请暨拨款通知书(任一学期)已开始还款者:就学贷款还款/缴款通知书、就学贷款帐号动支明细、放款馀额对帐单、放款利息收据,择 一提供即可。

三、申请方式:至线上表单(https://reurl.cc/bkrp9E)填写资料及上传文件,才完成申请。
       ※ 请注意其他送件方式(纸本邮寄、E-mail )概不受理
四、奖励金额:每名发给奖励金新台币10,000元整。(通过审核之对象奖励金将直接汇入就学贷款帐号(还本金),就学贷款馀额于拨款日不足 10,000 元者,奖励对象无条件同意本会仅拨付贷款馀额,且不得另行请求给付剩馀款项。)
五、申请时间: 民国111 年 3 月 29 日 至 111 年 10 月 31 日止
六、奖励名单公布时间:111年11月25日公布于本会网站
七、申报所得:
        1. 依中华民国税法规定,奖励金属于受奖励者之所得,应于本会发给奖励金后次年 1 月前申报所得。
       2. 奖励对象应于收到奖励金后7日内填具签收单(附件三),并附上身分证正反面影本缴回社福单位。
       3. 社福单位协助收齐签收单后,应于 1111215日前以挂号方式寄至本会。

八、本会连络电话:02-27081248 杨小姐 ,电子信箱wisdomshare2008@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