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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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财团法人纪念尹珣若先生教育基金会110年度奖助学金,开放申请。

  • 2021-11-19
一、依据财团法人纪念尹珣若先生教育基金会110年11月10日珣字第11011011号函文办理。
二、办理程序:
  填具申请书,连同有关证明文件于110年12月24日1700时前,缴交至学校审查后,由学校统一函文至基金会申请。
三、业务承办人:
(一)生辅组李先生,校内分机11211,电子邮件cjlee@mail.fgu.edu.tw
(二)基金会电话:02-8161-9888,分机5593
四、申请时间:即日起至110年12月24日1700时止。
五、申请所需检附之文件:
(一)109学年度之学业及操行成绩。
(二)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影本。 
(三)以家境清寒资格申请者请附清寒证明。
六、申请资格:
(一)山东省籍。
(二)现就读国内公私立大专院校中国文史学科系。
(三)全学年操行成绩甲等,学业成绩平均八十分以上,得申请优秀青年奖学金。
(四)家境清寒(但全学年操行成绩甲等,学业成绩平均七十分以上)、得申请清寒助学金。
(五)已受公费(及其他奖学金)待遇之学生不得申请。
七、本助学金录取之评定:
(一)经基金会审查核定后,壹个月内将得奖学生之奖金转交学校转发。
(二)奖助金额
  1.优秀青年奖学金每名全年新台币壹万伍仟元整。
  2.家境清寒助学金每名全年新台币捌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