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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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公告】台中市政府110年大专青年学生公部门暑期工读计画讯息,如欲申请,请依规定申请。

  • 2021-04-22
一、报名期间:
     1、一般身分学生:110年4月26日至110年4月30日。
     2、特定身分学生:110年4月26日至110年5月7日。
二、报名资格:
     1、基本条件:需为29岁以下青年且设籍台中市4个月以上,暑期工读报名期间为现就读国内各大学(一至三年级学生)、四技(一至三年级学生)、二技或二专(一年级学生)、五专(四年级学生),不包含尚未入学、应届毕业生、空中大学学生、空中进修学院学生、夜校生、进修部学生、延毕生及研究生学生。
     2、特定身分条件:特定身分学生除具备基本条件外,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检附相关证明文件:
     (1)本人为身心障碍者、低收或中低收入户及原住民。
     (2)父或母曾于108年1月1日至110年4月25日期间遭遇职业灾害且目前尚在失业中。
     (3)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独力负担家计者之子女。
     (4)父或母曾于108年1月1日至110年4月25日期间申领失业给付,目前尚在失业中。
     (5)经教育部核定通过「大专校院弱势学生计画」之大专青年。
三、报名简章及详细内容已于110年4月15日公告于本局官网(首页/劳工服务/就、创业与训练/大专青年学生公部门暑期工读)
四、 随文检附本计画宣传单电子档,惠请于贵单位官网、LED电子看板、户外LED大型萤幕等设备协助宣传,文案为「台中市政府110年度大专青年学生公部门暑期工读自4月26日起受理报名,报名简章请至台中市政府劳工局网站下载,洽询电话:04-22289111转3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