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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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公告】财团法人天河教育基金会2021「青力亲为‧千万祝福服务学习奖励计画」讯息,如欲申请,请依规定申请。

  • 2021-04-19
一、申请期间:110年3月29日 至 110年7月18日
二、 申请资格(以下三点皆需符合):
1. 国内大专院校(不包括五专前三年、空中大学、在职专班、学分班)日间部、进修学士班、硕士班、博士班在校生及毕业生,且在80年1月1日后出生之青年。
2. 申请就学贷款且已取得就学贷款帐号者。
3. 申请截止日前曾担任本计画合作社福单位(请参计画办法附件一)之志工。
※ 请注意:每人限申请乙次,曾申请通过者恕不接受再次申请。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需至本计画合作社福单位(请参计画办法附件一)担任志工,并备妥下列文件,至 线上表单 填写资料及上传文件,方完成申请。其他送件方式(纸本邮寄、E-mail等)概不受理。
1. 经本计画合作社福单位认证之志工服务证明(仅受理计画办法附件二格式)
2. 在学生:109学年度第2学期在学证明
    毕业生:最高学历毕业证书
3.尚未开始还款者:就学贷款申请暨拨款通知书(任一学期)
   已开始还款者:清楚载明完整姓名及完整就学贷款帐号(缺一不可)之证明文件,择一提供即可(例如:就学贷款还款/缴款通知书、就学贷款帐号动支明细、放款馀额对帐单、放款利息收据等)。
四、奖励金额:新台币壹万元整(天河基金会奖励金将会直接汇入奖励对象指定之就学贷款帐号,就学贷款馀额于拨款日不
足壹万元者,奖励对象无条件同意本会仅拨付贷款馀额,且不得另行请求给付剩馀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