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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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公告】财团法人高雄市私立祥和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基金会109学年度「祥和慈善基金会中低收入学生奖助学金」讯息,如欲申请,请依规定110年8月15日前自行向该单位申请。

  • 2021-05-28
一、申请资格:
设籍高雄市六个月以上全职之博士班、硕士班及大学部在学学生,学业成绩自然组逹到75分以上,社会组逹到83分以上,限中低收入户之学子。

二、申请及作业期程:
6月公告于基金会网站,715-815日收件(以邮戳为准)进行审核及访视、9月初基金会网站公告审查通过名单及领取时间、方式,不再另行通知。(未出席领奖者视同放弃)

三、奖励金额及名额:
每名新台币2万元。共计100名,订于9月发放。

四、检附文件:
(一)申请表、推荐表
(二)上、下学期成绩单正本。
(三)身份证、学生证影本。
(四)中低收入证明正本。
(五)全户户籍誊本正本。
(六)检附前一年志工服务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