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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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2023「青力亲为‧千万祝福」服务学习奖励计画(本案学生迳自申请,申请日期3/29-10/31)

  • 2023-04-21
  • 游亚欣(留职停薪)
一、申请资格:
(一)82年1月1日后出生之国内大专院校(不包括五专前三年、空中大学、在职专班、学分班)日间部、进修学士班、硕士班、博士班在校生及毕业生。
(二)于111年第2学期(含)前任一学期曾申请就学贷款者。
(三)112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前曾担任该基金会合作社福单位(请上该基金会网站查询)之志工。
※ 请注意:每人限申请乙次,曾申请通过者恕不接受再次申请。
二、申请方式:
(一)申请人需112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前至合作社福单位担任志工,并备妥下列文件,至官网线上表单填写资料及上传文件,方完成申请。其他送件方式(纸本邮寄、E-mail等)概不受理。

三、申请应备文件:
(一)在学生:
1.经该计画合作社福单位认证之志工服务证明
2.当学期在学证明
3.111年第2学期(含)前一学期之就学贷款申请暨拨款通知书
(二)毕业生且尚未开始还款:
1.经该计画合作社福单位认证之志工服务证明
2.最高学历毕业证书
3.111年第2学期(含)前一学期之就学贷款申请暨拨款通知书
(三)毕业生且尚未开始还款:
1.经该计画合作社福单位认证之志工服务证明
2.最高学历毕业证书
3.以下文件择一提供:「就学贷款还款/缴款通知书」、「就学贷款帐号动支明细」、「放款馀额对帐单」、「放款利息收据」。文件上需载明「完整姓名或身分证字号」及「完整就学贷款帐号」(缺一不可)。
四、本案由学生迳自申请,申请日为3月29日至112年10月31日

详细资讯请见下面连结与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