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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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大学学士班繁星推荐入学学生奖助学金申请开始囉(仅适用111学年度入学学生)

一、适用对象及标准:
经繁星推荐入学管道分发录取且就读本校,学科能力测验达以下标准者,得提出申请:
(一)学科能力测验级分四科合计42级分(国文+英文+数学+社会)或39级分(国文+英文+数学+自然)以上(含)者,另依本校学士班优秀学生奖学金办法办理。
(二)以学科能力测验级分三科合计申请者,依据该学年度大学入学考试中心公告「学科能力测验各科五标」之成绩,并以录取本校学系所参采之科目为基准,若录取参采二科者,再选择一科;录取参采一科者再选择二科,则依照本要点办理,三科级分依下列四种组合择优申请,1.国文、英文、数学A;2.国文、英文、数学B;3.国文、英文、社会;4.国文、英文、自然。

二、奖助学金发给金额:
(一)三科成绩和,达该三科均标的级分和,发给奖助学金2万元。
(二)三科成绩和,达该三科后标的级分和,发给奖助学金1万元。
(三)不符上述标准,发给第一志愿奖助学金1万元(限领乙次不得续领)。
上述第一至第三款奖助学金,择一领取。

三、新生入学第一学期有领取第四点第一项第一款及第二款奖助学金者,自第二学期起,若学期成绩达该班前百分之二十(小数点采无条件进制),则每学期得续领本奖助学金;因成绩未达标准而中断者,可于成绩达到标准之次一学期,重新申请。获奖学生若转入本校其他学系,当学期奖助学金之资格认定则以转出学系之排名为准。
四、当学期获奖学生需于该学期服务学习20小时。
五、申请时间:第一学期为10月1日至10日,第二学期为3月1日至10日。逾期申请者,不予受理。
六、本奖助学金不得与本校其他奖学金重复请领,若有溢领情事,一经查证属实,应予缴回。
七、本奖助学金奖励期限至多四学年,获奖学生自毕业、休学、保留学籍或退学之日起,不得继续领取本奖助学金;前项原因消失时,其获奖资格亦不得恢复。获奖学生当学期如中途休学、退学(含转学至他校)者,应如数缴回当学期已领取之奖助学金。
八、领取本奖助学金,经查若有伪造或不实之情事者,将撤销其得奖资格,已领取之奖助学金应予全数缴回,并依校规议处。
九、申请网址:
    https://eportal.fgu.edu.tw/portal/index.php
    校园e化整合系统>>奖助学金作业
     (操作方式请参附件)

十、申请缴交文件:
    (一)申请表。
    (二)成绩证明。
    (三)奖学金申请确认单(自申请系统打印)
    (四)银行帐户存折影本(银行存折影本请缴交至出纳组,若入学时已缴交,则无需再检附)。

十一、纸本收件时间及地点:
          10月1日至10月10日止,
          纸本收件期间,因适逢连续假期,故延至111年10月11日 下午五点止收件。
          请送至招生处(云起楼211室)蓝先生。

十二、问题询问

申请问题,请迳洽生活辅导组(云起楼205),林怡伶(分机11211)或罗采伦(分机11214)
成绩问题,请迳洽招生处(云起楼211室)蓝子轩(分机12325)

申请作业截止日期至111年10月11日 止,务请惠予掌握时效,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