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 公告办理本校109学年度第2学期「梅晓珮女士纪念助学金」申请事宜。
依 据: 依「佛光大学梅晓珮女士纪念助学金设置要点」办理。
公 告事 项:
一、 申请时间:110年3月1日至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 申请本助学金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校学生(非在职进修者)且具中华民国国民身分。
(二)未领取其他社福团体任何形式奖助学金补助者。
(三)实质弱势者。
(四)在校前一学期成绩达75分以上,且操行成绩达80分以上,皆可申请。
三、 每名奖助新台币10,000元,每学期名额为3名。
四、 上述奖学金经奖助学金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录取结果将以电子邮件通知,请注意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