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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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 110学年度第1学期学杂费减免申请事宜(延长申请至110年7月7日截止)。

  • 2020-05-07
公告办理「110学年度第1学期就学优待学杂费减免」申请事宜(附件1-110减免办理流程及须知)(附件2-学杂费减免申请资格及应缴文件)。
依 据:依据教育部相关减免办法办理(附件3-各项减免法规全)。
公 告事 项:
  一、 申请条件:凡本校学生具下列优待减免身分之一者,均可提出申请:
     1.军公教遗族、2.原住民学生、3.身心障碍人士子女、4.身心障碍学生、5.低收入户学生、6.中低收入户学生、
       7.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孙子女、8.同一家长两名(含)以上子女就读本校(含已毕业于本校者)、
       9.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参加佛光会会员满五年以上且未中断者、10.策略联盟学校教职员工。
  二、 申请方式:采线上系统申请,请同学由学务处/弱势助学措施/学杂费减免/项下点选申请(http://fguapp03.fgu.edu.tw:8081/studexemp/) ,
       并请详阅相关内容上网登录打印后,资料确认无误后签名并将申请表及佐证资料送至云起楼205室学务处生辅组(或以挂号方式邮寄)办理。
  三、 线上申请期限:
     1.在学学生申请时间:110年6月7日至110年7月7日。
     2.新生及转学生申请时间:110年8月4日至110年9月13日。
     3.敬请有申请资格同学于期限内办理,逾期恕无法接受补办。
  四、 注意事项:
     1.申请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等三种类别减免同学,申请时需检附110年度有效证明。
     2.申请身心障碍类(本人、子女)其学杂费减免,其应计列人口之家庭年所得系以「109年度家庭所得总额」(需未超过220万元)为查核依据;
         请自行至各地国税局申请家庭之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资料清单,确认未超过220万元再提出申请。
         (国税局所得清单资料请自行申请确认,无需缴交。)
     3.具学杂费减免资格同学,务必依申请时限办妥学杂费减免后,再以减免后之缴费单缴费或申请就学贷款(勿先行缴费)。
     4.在同一学期已享受就学减免费用者,如有复学或转学等情形,不得重复申请。
     5.学杂费减免均以法定修业年限为限(身障生除外)。
  五、 因应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措施,申办学杂费优惠同学,建请主动配戴口罩,以维护自身及他人的健康,感谢配合。
  六、 本案先依据教育部109学年度学杂费减免规定办理,若教育部110学年度办法有修订,则依新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