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条件:
凡本校学生具下列优待减免身分之一者,均可提出申请:
1.军公教遗族
2.现役军人子女
3.原住民学生
4.身心障碍人士子女
5.身心障碍学生
6.低收入户学生
7.中低收入户学生
8.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孙子女
9.同一户两名(含)以上就读本校(含已毕业于本校者)
10.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参加佛光会会员满五年以上且未中断者
11.策略联盟学校教职员工
二、 申请方式:

step1.采线上系统申请, 请同学由学务处/弱势助学措施/学杂费减免/项下点选申请(http://fguapp03.fgu.edu.tw:8081/studexemp/) (学号查询 https://reurl.cc/VRV1NN )
step2.请详阅相关内容上网登录完成并打印申请表,资料确认无误后请于申请表上的申请人签章字段签名与检附证明一并缴交或以挂号方式邮寄(凭邮戳)寄至宜兰县礁溪乡林美村林尾路160号学务处生辅组收减免申请。
step3.寄出申请后,约3个工作天后,自行至「合作金库学费代收网」下载打印减免后之缴费单,并于112年02月10日(五)前,缴纳完毕。
step4.完成注册
提醒:若同学需同时申请减免及就学贷款,请先进行学杂费减免后,再进行就学贷款。
三、 申请期限:
1.新生及转学生申请时间:112年1月11日至112年2月10日。
2.敬请有申请资格同学于期限内办理,逾期恕无法接受补办。
四、 注意事项:
1.申请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等三种类别减免同学,申请时需检附112年度有效证明。
2.申请身心障碍类(本人、子女)其学杂费减免,其应计列人口之家庭年所得系以「111年度家庭所得总额」
(需未超过220万元)为查核依据;
请自行至各地国税局申请家庭之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资料清单,确认未超过220万元再提出申请。
※国税局所得清单资料请自行申请确认,无需缴交。
※身心障碍手册卡请缴交最新一份。
3.具学杂费减免资格同学,务必依申请时限办妥学杂费减免后,再以减免后之缴费单缴费或申请就学贷款
(勿先行缴费)。
4.在同一学期已享受就学减免费用者,如有复学或转学等情形,不得重复申请。
5.学杂费减免均以法定修业年限为限(身障生除外)。
五、 因应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措施,申办学杂费优惠同学,建请主动配戴口罩,以维护自身及他人的健康,感谢配合。
六、 本案先依据教育部111学年度上学期学杂费减免规定办理,若教育部111学年度下学期办法有修订,则依新规定办理。
七、同时符合下列性质相当给付,请同学择一申请:
1.各类学杂费减免
2.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画之助学金
3.其他部会提供就学费优待或减免
例如:
△人事行政总处公教人员子女教育补助费
△法务部被害人子女
△受刑人子女就学补助
△ 台北市劳动局
△新北市劳工局劳工子女就学费用补助
△ 教育部弱势学生助学计画
△劳动部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
△卫生福利部社会及家庭署单亲培力计画学费、学杂费及 学分费补助
△农委会农渔民子女就学奖助学金
△行政院退辅会荣民子女就学补助
△若申请上有任何问题欢迎致电询问 学务处-生辅组1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