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
補助弱勢單親就讀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及於修業年限內
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或18歲以下身心障礙子女之臨時托育費,鼓勵
其取得學位。
(二)申請文件:
1.申請表。
2.全戶3個月內戶籍謄本。
3.全家人口(申請者及其撫養、未滿18歲以下子女)各類所得清單。
4.學雜費、學分費收據正本或繳費證明。
5.學生證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申請人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7.申請臨時托育費者須附收據正本、申請人上課課表、學期行事曆,
送托居家式托育人員、托嬰中心者須檢附所簽訂之書面契約,或使
用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之證明,或送托機構臨托證明。
8.如子女由具托育人員資格之三親等內親屬照顧者,則須另外檢附托
育人員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及可查明親屬關係之文件影本。
9.其他相關資料。
(三)相關規定及申請表單請至衛福部網頁或婦女聯合網站列印或下載
網址:http://www.iwomenweb.org.tw/
詢問電話:02-2321-2100分機133趙小姐
(四)欲申請者,請將相關資料於3月25日前,自行郵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