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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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天河基金會 傳荇基金-2022「青力親為‧千萬祝福」服務學習獎勵計畫辦法

  • 2022-04-22
一、申請資格: (以下三點皆需符合):
        1.國內大專院校(不包括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在職專班、學分班)日間部、進修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在校生及畢業生,且在 81 年 1 月 1 日後出生之青年。
        2.申請就學貸款且已取得就學貸款帳號者。
        3.申請截止日前曾擔任本計畫合作社福單位之志工(附件一)。
            ※ 請注意:每人限申請乙次,曾申請通過者恕不接受再次申請
二、申請文件:
         1.經本計畫合作社福單位認證之志工服務證明(僅受理計畫辦法附件二格式)
         2.在學生:當學期在學證明畢業生: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尚未開始還款者:就學貸款申請暨撥款通知書(任一學期)已開始還款者:就學貸款還款/繳款通知書、就學貸款帳號動支明細、放款餘額對帳單、放款利息收據,擇 一提供即可。

三、申請方式:至線上表單(https://reurl.cc/bkrp9E)填寫資料及上傳文件,才完成申請。
       ※ 請注意其他送件方式(紙本郵寄、E-mail )概不受理
四、獎勵金額:每名發給獎勵金新台幣10,000元整。(通過審核之對象獎勵金將直接匯入就學貸款帳號(還本金),就學貸款餘額於撥款日不足 10,000 元者,獎勵對象無條件同意本會僅撥付貸款餘額,且不得另行請求給付剩餘款項。)
五、申請時間: 民國111 年 3 月 29 日 至 111 年 10 月 31 日止
六、獎勵名單公布時間:111年11月25日公布於本會網站
七、申報所得:
        1.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勵金屬於受獎勵者之所得,應於本會發給獎勵金後次年 1 月前申報所得。
       2. 獎勵對象應於收到獎勵金後7日內填具簽收單(附件三),並附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繳回社福單位。
       3. 社福單位協助收齊簽收單後,應於 1111215日前以掛號方式寄至本會。

八、本會連絡電話:02-27081248 楊小姐 ,電子信箱wisdomshare2008@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