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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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延長申請財團法人正德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110年度秋季清寒獎助學金

  • 2021-10-08
一、依據財團法人正德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110年09月06日正德宜字第110016號函文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政府之低收入戶或村里長清寒證明(正本)或具備身心障礙資格(本人或家長皆可)。
(二)夜校生、延修生不列入本獎助對象。
(三)名額:學士班1員、碩士班10員。
三、本助學金錄取之評定:
由學校實施甄選,推薦符合資格學生,基金會依學校推薦名單並通知同學參與基金會活動,全程參與後給予獎助學金。
四、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0年10月28日截止。
五、申請所需檢附之文件:
(一)戶口名簿影印本或戶籍謄本正本。
(二)學生證影本(已蓋有最近一學期註冊章)。
(三)政府之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或村里長清寒證明(正本)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本人或家長皆可)。
(四)義工執勤表(於本會聽取說明時再填寫)。
(五)家庭情況簡述
六、辦理程序:
(一)申請人備妥所需文件,經學校審查無誤後,寄送基金會申請。
七、業務承辦人:
生輔組李承錦,校內分機11211,電子郵件cjlee@mail.fgu.edu.tw